2025年4月23日,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《环境空气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罐采样-预浓缩气相色谱-质谱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罐采样-预浓缩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、羰基硫、甲硫醇、乙硫醇、甲硫醚、二硫化碳、甲乙硫醚、噻吩、乙硫醚、二甲二硫和苯乙烯共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。当取样体积为400ml时,在全扫描(Scan)模式下,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.4μg/m3~1.7μg/m3,测定下限为1.6μg/m3~6.8μg/m3,详见附录A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
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
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
HJ/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
3 方法原理
用全惰性化处理的真空采样罐采集空气样品,经浓缩、热解吸后,进入气相色谱分离,质谱检测器检测。通过与标准物质的保留时间、质谱图对比定性,内标法定量。
内容源自——生态环境部
相关产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