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是治理与改善的基础,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,可对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有组织监测和无组织监测。本文将介绍非甲烷总烃测定-无组织采样方法及标准等相关内容。
非甲烷总烃测定-无组织采样方法及标准
1、相关标准
1.1《环境空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(HJ604-2017)
1.2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(HJ/T55-2000)
1.3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
1.4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附录C
1.5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HJ38-2017)
1.6《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1012-2018)
以上标准就是和非甲烷总烃有关的标准,其中HJ604是分析标准,对采样有具体要求,HJ/T55和GB16297-1996附录C是无组织采样布点的相关规范,GB37822属于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标准,里面也有对于污染物监测的相关要求,HJ38是非甲烷总烃的固定源分析标准,HJ1012是便携式仪器测定方法。
【PF-300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-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测试】
无组织废气监测的布点
根据HJ604,环境空气按照HJ194和HJ664的相关规定布点和采样;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按照HJ/T55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布点和采样。采样容器经现场空气清洗至少3次后采样。以玻璃注射器满刻度采集空气样品,用惰性密封头密封:以气袋采集样品的,用真空气体采样箱(6.2)将空气样品引入气袋,至最大体积的80%左右,立刻密封。
其中HJ/T55的相应要求如下:
按照GB16297-1996的规定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~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,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~50m范围内;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。——《HJ/T55-2000》
对于非甲烷总烃,布点位置是“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”。
采样频次的要求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测时,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,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。在进行实际监测时,为了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,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。
同时,GB37822里面对于厂区内监测也有相应的要求:
11.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11.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,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,……。——《GB 37822-2019》
在GB37822-2019中附录A,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项目是非甲烷总烃(NMHC),其监测要求如下:
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,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、其他开口(孔)等排放口外1m,距离地面1.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。若厂房不完整(如有顶无围墙),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,距离地面1.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。——《GB 37822-2019》
非甲烷总烃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方式
关于无组织废气的采样频次,根据相关分析标准或排放标准:连续采样1小时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。
对于非甲烷总烃而言,现有标准采样的方式有两种:注射器采样和气袋采样。两种方式都比较简便,但从实际操作来看,气袋采样方式比注射器采样在样品保存和质量保证上要更好一些,只是气袋不易清洗干净,需要频繁更换。
注射器采样和气袋采样时间均比较短,所以决定了非甲烷总烃的采样方式均为瞬时或短时采样,无法进行1小时连续采样,只能以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的方式采样。
除上述两种方法外,在挥发性有机物中有一个方法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759-2015),使用苏玛罐进行样品采样,此方法可进行采样流量设定,可以实现1小时连续采样。
以上是关于非甲烷总烃(NMHC)—无组织监测布点、采样标准及采样方法的简要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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