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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-现场监测仪器设备要求

发布时间:2024-10-28 10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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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589—2021)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、污染态势初步判别、应急监测方案、跟踪监测、应急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。

    应急监测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,对污染物、污染物浓度、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。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。

    下文为您介绍《HJ589—2021》中,现场监测的相关内容。

   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

   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宜以便携式、直读式、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,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定量的监测结果,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、筛查及监测。

   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

   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,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,如检测试纸、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。需要时,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、便携式红外光谱仪、便携式气相色谱/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。有条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携式/车载式监测仪器设备的水质和大气应急监测车等装备。使用后的检测试纸、快速检测管、试剂及废弃物等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。

    现场监测记录

    应及时进行现场监测记录,并确保信息完整。可利用日常监测记录表格进行记录,主要包括:监测时间、监测断面(点位)、监测断面(点位)示意图、必要的环境条件、样品类型、监测项目、监测分析方法、仪器名称、仪器型号、仪器编号、仪器校准或核查、监测结果、监测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等,同时记录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。

    以上是《HJ589—2021》中-现场监测要求及仪器装备的相关内容。突发环境事件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,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,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,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,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。

    相关仪器:

    PB-100型手持式VOCs检测仪

    PB-150便携式气相色谱仪

    PF-100便携式VOCs气体检测仪

    PF-300便携式甲烷、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试仪

    GHK-4300A型手持式气体检测仪

    GHK-4300B型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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